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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家人在东莞看中一套**集团的房子,然后付了定金,给了我们期限分期付首付。然后后面也没有任何提醒催款,也没提到付首付的方式,过时间期限直接寄来一个公函,说没收定金和购房资格。他们的方式很霸道,交定金时,超时付款的处理售楼小姐也根本没有提到。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3-26 20:38:0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涉嫌违法,定金是可以退的,应该正常催告和提醒的。另外有没有合同,上面如何约定的呢?若对方违约,是可以主张违约赔偿的,双倍返还定金。你把合同发给我看看,这样更好的帮你,具体建议来电详询
  • 你好,这种情况要根据你们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判定是否有违约的情形,具体欢迎来电咨询。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毁约的,按照定金罚则办理,买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双倍定金的返还。
  • 你好,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请问你们有签订购房合同吗?如果有可以依照合同起诉对方。
  • 你好,你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个不是需要别人来提醒的
  • 您好,请问签订购房合同了吗?合同中是否规定了超时付款的后果呢?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很多细节我还不是很清楚,方便的话您可以电话联系我,我再为您一一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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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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