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公司两个半月被公司解除,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有哪些赔偿?
(详细情况:一、约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未办理转正。二、未签定劳动合同。三、未购买社保)
-
如有相关证据证明在这家公司工作过,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并补买社保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1、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情况的话,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③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你好,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