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有首封的执行案件怎样参与分配,就是没有任何抵押和担保的,而且此债务人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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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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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搜集证据去法院咨询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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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按照下列方法履行担保债务: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返回。给付定金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应付款项超过一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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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进行查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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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