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执行人,13年曾向出借方借款200万元,当时做过公证、签过合同。借款后5个月左右以现金形式还款,并未留下对方收据。现在出借方以我未按时还款为由,从公证处出具了强制执行书,并在朝阳法院申请执行。现在因为我当时还款后没有保留还款凭证,并且未要求解除公证,情况对我极端不利。现在我名下住房在银行有满额抵押,名名下有车辆(实为我将自己的车辆指标出租给他人),无证券、无大额存款,每月收入除还贷以外仅够生活,已婚有一子,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无经济来源,名下房产是我家唯一住房,父母在内居住,这种情况请问对方会如何对我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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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财产的时候就会被强制执行。
追问:是否是指我的房贷还清,有一定存款的时候,随时会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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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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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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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