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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3年入职寮步一家公司,该公司在2014年一直在筹划新三板上市,并于2015年新三板上市成功。上市成功前,公司做股权激励,连同我在内共三十余人被公司统一组织成立了一个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持有原公司的股票,我们三十多人按照原公司股票1元/股的价格购买了15%的股票。2018年我离职了,到现在将近一年,一直和公司沟通要求公司回收个人持有的股票,但公司一直不给回复。请问该怎么处理?

公司专长
2019-03-02 19: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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