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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现在工作的公司一年前应聘的时候是规定每天上八小时,加班自由,现在却改变成每天必须要上班12个小时,中间休息两小时,加班两小时,如果是这样公司单方面改变工作时间,在我们员工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可以拒绝服从,按照签合同的工作时间上班吗?

合同纠纷
2019-07-07 08:59: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拒绝并要求按合同履行,或者因此解除合同要求补偿。
  • 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该在自建立劳动关系起签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公司应在你入职起一个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若没有跟你签订合同,应从你入职起第二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公司没有买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没有支付加班费,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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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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