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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付了首付,但是开发商迟迟未通知办理余下钱款的贷款事宜,属于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9-03-13 18:49: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和认定权利还是义务的行使。
  • 协议上如何规定的,有需要带上协议电联面谈。
  •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好,具体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你好,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
  • 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约定,如需帮助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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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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