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0年接父亲的班参加工作,接班时我的年龄农历是1963.12.22.第一张招工表填写的是1962年出生,这张表不是我本人填写的,我也不知道,我于1983.4月在职上学2年。又出现第二张招工表,这第二张填写的是1964年出生,我身份证也是1964年出生的,我安1963.12去办理退休,人事局档案室负责人说我晚退休啦,我看见62年档案没有改,而1964年档案有改动,要我退回多开的差额工资,我不太明白就退回多开的工资,也就办理退休了,事情过后我就是想不明白,我于2016年11月,申请要办理病退时,我单位政工去人事局给我调档案,回家也没告诉我有62出生的档案,单位政工并且于2017年1月再次去人事局调档案回来还是没有告诉我有62年的档案,1964年的档案不是我本人改的,恰恰当时档案室负责人于2018年8月去世啦,而现在档案室负责人说无法核实了,人以经没有啦,只能安62办理退休,我现在怎么办才能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