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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原物业公司弃管,业主委员会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跟新物业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签了物业合同,新物业公司在2018年11月27日才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1月1日开始收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的物业费,一起交一年的,物业费比原物业公司多收0.1元/月平方。我没交,物业公司要起诉我。请问我应该交吗?

房产纠纷
2019-02-28 07:4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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