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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用个体营业执照办社保,国税局那里要租赁合同复印件,我当时是找黄牛办的工商营业执照为了买车上牌的,所以我没法提供租赁合同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1-17 04:31: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联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登记的费用包括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依照规定下岗人员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做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查看);
    5、申请人一寸半身近期像片一张(粘贴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相应位置);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人证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或代办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7、计生部门证明(部份地区需要提交);
    8、经营场所证明: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或产权单位盖章的所有权证复印件;
    (2)所使用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该房屋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签字或所有单位盖章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所有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属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交上述以上证明的,可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5)进市场的提供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入市场证明。个体工商户的住所为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属无偿提供使用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无偿使用的声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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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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