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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甲委托乙办理地块用途审批过程的手续办理,甲承诺办成后给乙100万办事费用,签订合同约定1个内办好,甲已支付30万办事费。一个月到期事情未办成,办事钱已花,甲方追讨退回办事费30万,乙方已将办事费交中间人用于办事打点,追讨无果,甲方起诉诈骗立案,乙方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留期间乙方委托办事人员将30万还给甲方,乙方被保释,公安机关称无法撤案,乙方要随时等待传唤。问题乙方该怎么办?这样的案件该怎样了结?

合同纠纷
2019-03-29 11:46: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只能委托律师帮你们辩护了,我所专门承办刑事案件,尽快帮你们解决
  • 诈骗罪是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罪名,一般诈骗罪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当事人不可以申请撤案。信用卡诈骗是刑事案件,属于国家公诉案件,已经立案的,只有经过侦查,不构成诈骗的,才会撤销案件,不由当事人申请撤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假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合同价款的15%,是不高的,从你陈述的情况来看也没有发现一方诈骗的行为,假如双方违约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和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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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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