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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3月22号入职,一直干到今天,然后单位让我调店,可是地方太远了,天天要坐地铁,所以我跟他说可以不去嘛,她说不去的话,那你就辞职辞退你那我现在怎么办呢?但是我们也签了合同,但那个合同被公司要回去了,所以现在我要怎么样保护我的权益?

合同纠纷
2019-02-26 13:55:0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跨市调整工作地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否则你有权拒绝公司因此辞退你的 属于违法解除 需要支付赔偿金记得搜集证据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单,店卡,考勤记录、工作服、社保等都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也可以。
  • 签署的合同中有无单位调整员工岗位的约定,需要具体视你的合同为准。
  • 劳动仲裁维权可以聘请律师
  • 单位是否为你交社保?
  •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辞退员工劳动法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要按应支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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