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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离异女人,我们的离婚诉讼反复持续了三年,对于最后的判决我还是不服,决定再次向高院申诉,一审二审把我的婚前房产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说,对于婚姻中扩建鱼苗场从他弟弟那里借的10万元钱,(当时是我打的欠条,签的字),落款日期是2012年11月15日,我们离婚是在2016年3月起诉的,现在经过三年多的诉讼,刚刚判决,鱼苗场当时投资14万元,我离婚的老公一直在经营鱼苗场,可是他弟弟又再次起诉我本人,要求我还款,请问这个欠条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开庭了我该怎么回答?

民事相关
2019-02-23 0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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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