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如有不同意者,不合格者进行现金罚款,逼员工主动离职,请问如何处理?
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因进入后期,人员太多,公司开出两个条件1.调到外地工作,2.调岗上12小时班,如有不同意者,还进行了所谓的考试(分数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末尾淘汰,公司不主动开除员工,单独聊过,说不主动离职者,后期进行所谓的考核,不合格者进行现金罚款,逼员工主动离职,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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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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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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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1、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向企业发EMS快递,快递封面写上”XX不同意公司开除,要求恢复工作的声明“,里面内容写不同意对员工开除的决定,要求企业收回决定。快递底单一定要保留
2、搜集其他在企业工作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同事证明等。但该员工的老婆不能作为证人,因为她属于关系利益方。
3、在企业不同意恢复工作,且有了证据的情况下,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诉,申诉内容为企业非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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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应当服从;违法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合同。
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一、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二、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强行调整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立马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12年6月21日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且不具有上款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超过一年未明确提出异议,后又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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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局主张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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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