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没有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我参加,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了股东的知情权。后来听说公司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我是公司的股东,我对章程上的条款持反对意见。可是我也不确定他们签定章程的具体时间。所以想请教各位律师指点下。像我这样的情况,上诉法院撤消章程有没有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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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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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不知道他们的决议是什么时候作出的,因为他们没告知过我。如果决议作出已经超过了60天,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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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自决议作出后60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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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先起诉撤销,反正诉讼费100元。
如果真的过了,你可以起诉其他股东侵权,他们的决议相当于强行退股。
要查时间也很简单,修改章程需要工商备案,当工商查你公司的新章程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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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