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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拆迁因为户口不在当地,政府给的回购房每人45平方。签了合同。 现在拿房了他拿出一份会议记录说当时应该按没户45平方。说当时的拆迁办没有按会议记录执行,所以签的协议无效。不给分房。 我就想问。政府是不是,想怎么说都行。签的合同就是废纸吗?说无效就无效。当时拆迁办和我们谈好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说每户45平方。现在拿房了。就合同无效了。

其它综合
2019-02-21 12:0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