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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入职,1.10号转正,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合同

劳动纠纷
2019-03-22 11:53: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超过一个月的话,从第二月起除了支付工资以外还要加付赔偿金。你去找劳动局投诉,拿回工资应该没有问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合同没签,他们一般不会给你上社保,直接找劳动局投诉,很快就给你解决了。关键是要有上班的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员工证、或者其他员工的证言之类的。你可以要求该超市,从你工作的第二月起双倍支付工资,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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