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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职业婚礼主持人,今年2月8日中午和一家婚庆公司合作,为其公司承办的2月8日中午婚礼主持仪式。原定中午12点的婚礼仪式,因新郎和新娘严重拖延迟到,导致下午一点二十才开始。虽以超过原定约定的中午工作时间,但我因为顾及婚庆公司对外的名誉,依然牺牲个人时间坚持完成了主持。但因此导致我延误了去晚上外地婚礼主持的汽车,最终导致晚上的婚礼被迫取消。对我在业内的名誉和信誉及收入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在婚礼头一天晚上及2月7日晚,通知了新郎和新娘及婚庆公司:2月8日中午主持好婚礼后要赶赴外地主持晚上婚礼。并于婚礼当天即2月8日上午和中午,多次提醒新郎和新娘尽快开始婚礼仪式。但因婚庆公司的不作为和新郎新娘的不配合,导致我最终遭受损失。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庆公司赔偿我晚上的损失及中午时间段额外的主持费。目前有微信聊天记录、婚礼主持视频、婚礼主持照片、微信小视频、微信照片为证。胜诉概率多大?

合同纠纷
2019-02-19 19: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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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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