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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公司这样修改公司章程合法吗?能通过审核吗? 公司要求股东在离开公司后必须把股权退回公司或转让,本股东不得再持有公司股权。多数股东都签字了。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公司企业
2006-11-05 08:06:22
共有19位律师解答
  • 离开一词需解释
    新公司法允许股权退回,也扩大了公司章程的权利,如果你们是新开的公司,这样约定应不违法。但如果是已成立的公司,修改章程时尽管不违法,但显然侵犯了部分股东的权益,即使过三分之二通过,也可以起诉撤消股东会决议。
  • 离开是指包括任何形式的不在原公司就职的状况,如,合同到期离职,未到期辞职,和被公司辞退等。
    现在的情况是,就我一个股东要求撤消股东会决议,而且所占股份比例很小,法院会予以支持吗?
  • 首先谢谢你的解答。但是你所说的股东大会我并没有参加,他们也没有通过任何形式通知我参加。所以我就没机会投反对票,会议记录里也不会有的。
  • 可是我不知道他们的决议是什么时候作出的,因为他们没告知过我。如果决议作出已经超过了60天,我该怎么办?有没有别的办法?
  • 谢谢张小明律师!不过我想问的事,像我前面所说的情况,他们也没把股东会决议书面通知我,如果我就整件事情上诉法院,以你的经验来看我能胜诉吗?我的股权能不能保住?
  • 各位律师帮帮我,解答一下我的疑问。有没有办法了,难道我只能放弃我的股权了吗?还有我的权益。真的很迷惘。谢谢大家了!
  • 股东权可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所谓固有权,又称法定股东权,是指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决予以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股东权利通常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基于出资认购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种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1, 经营参与权。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议,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推出建议。还包括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出卖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建议和财务报告时的投票权。
    2, 利润分配权。股东有权按其股份参加公司的利润分配,分得股息和红利。
    3, 处置股份权。股东有权依法处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权力,如转让、买卖与赠与等。
    4, 剩余财产分配权。在公司因故倒闭和解散时,在公司债务清偿之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股参加分配。
    5, 股东有权维护自身的权益,当股东权益受到侵犯时,股东有权依法申诉。
    6, 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按照不同的标准,股东的权利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单个股东权与少数股东权。单个股东权是指只持有一个股份也能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宣告决议无效的请求权等。少数股东权是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少数股东集合行使的权力,如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解任董事或监事的请求权等。
    2, 一般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一般股东权指每一个股东皆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是公司中某些股东特有的权利,如发起人的特别权,优先股东的优先权等。
    3, 共益权与自益权。这是以权利的行使是只关系到股东的个人利益,还是涉及到整体利益为标准作出划分的。共益权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股东会议撤消的请求权、董事会违法行为制止请求权、董事及监事解任的请求权。
    4, 固有权及非固有权。这是以权利能否以公司章程或决议予以限制或剥夺而作为标准的。固有权为股东依照公司法或其它有关法律而享有的,不得以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股份转让权等。反之,法律允许依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予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都为非固有权。
    股东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股东的义务一般包括:(1)按规定向公司交纳出资;(2)按规定储存股票;(3)在出资额限度内承担有限责任;(4)按照法律和章程规定行使权利。


    处置股份权属股东固有权,也就是法定股东权,而这个权是不能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多数决予以剥夺的权利。
  • 股东转让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强迫股东转让其出资。股东与是否有劳动关系没有关系,股东主体消亡,其权利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公司法72条: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面可看到我国公司法巳明确规定如何转让,但公司章程可对转让有所规定,即有所限制,这个限制不能超越公司法的本身的规定,这也是国际惯例。 另外,各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也略有区别,如日本规定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不得转让股份和禁止可能会导致垄断的股份转让等;荷兰规定某些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绐荷兰人;我国台湾规定在公司设立1年内,发起人股份不得转让。部份国家还规定股权转让要经公司(或董事会)同意,而公司只有理由充分才能拒绝转让,同时解说这种限制不可过于严格,以免造成转让的不可能或极度困难。
  • 首先要认清公司章程的性质。公司章程实际上是公司股东间签订的合同,它在股东之间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对公司法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必须具备,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无效。对任意记载事项,股东自行商定,法律不予干涉。

    试问:如果只要三分之二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公司就可以剥夺股东的持股权、分红权、财产权处置(包括出让价格的定价权),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取代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格、并且可以不经股东同意代为股东签署转让文件?
  • 这样修改章程合法。
    如果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修改章程,并满足章程中规定的修改条件,这样修改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鉴于是公司重大变革,尽管章程作了修改,反对票股东可以立即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票/股全。
  • 如果以股东会通过,是合法的。
  • 如果经股东会通过,不存在法律障碍
  • 不会支持。
    可以考虑:
    请求公司现在已合理价格回购你的股份。
  • 虽然章程可以获得通过,但不一定对你有约束了。
    必须首先股东大会上明确投反对票,并纪录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则该条的修改对你而言没有约束力。
  • 因为该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无关,侵犯了股东的财产权。 所以你只要在股东大会上标明反对,并记录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就不会有问题。
    如果股东签字同意,则是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协议主体 有约束力了。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要求撤销的除斥期只有60天,否则想提都不行。
    如果没有提前15天书面通知你,完全可以要求撤销。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另我个人认为,即便有2/3多数通过,这也属于大股东利用权力侵犯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 如果你没有在章程上签字,则约定对你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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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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