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月前转进啦一个文化用品店.当时我想开店,正好对方低价转让,于是双方达成协议:按进货价的八折转让,在交啦一万元押金后开始点货,最后点出来70000元货以56000元成交.事后发现其中有很多假冒伪劣商品,象假2B中华铅笔,假英雄钢笔,假双鹿电池等.还有在我交啦押金后对方把多数进货单藏啦起来,谎称丢啦.致使价格上也被骗.后经内行人评估只值30000元.被骗去2万多元.我现在该怎么办???消法说管不了,110又说经济纠纷不管,只好请各位律师帮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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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那对方违法吗?报案的话警察会受理吗?我觉得他犯啦刑法第一百四十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对吗?我要是把假冒商品再销售出去,也违法吗?帮我解答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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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你需要证明你所说的是事实,也就是说对方给了你假货。应该你在此事件中你本身也有疏忽的一面,你要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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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再考虑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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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把假冒商品再销售出去,也违法吗?帮我解答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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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要证明过程及付款金额及货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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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