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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于2000年注册了一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我主要是做技术和管理工作,而我朋友不参与公司经营。整个公司靠我管理,经过4年的发展,公司经营状况还不错。只是觉得人累,公司再上一个台阶就有点困难了。我和朋友都是对情谊看得比利益要重,所以4年来,朋友也相信我,我干起来也称心。 鉴于公司的发展,于是和朋友商量,想引进人才,对人才的要求还是重德,其次是才。给出的条件现在想来有点荒唐,有点傻!(别笑话我~~):公司净资产200万,将公司的35%股份无偿转让给他,由他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我的股份占35%,朋友占30%,引进人员占35%。想到我和他股份,薪资都一样,他不会有二心,也不会有打工者的感受,一定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随后就进行了股份变更。 他来后第一年还行,比较努力。虽然业绩不是很好,可还是尽心在干。可第二年就发生了变化,也许我太信任他了,很多技术上的事对他也从不保密。不知什么时候他窃取了公司的技术资料,在外另起炉灶,以他弟弟的名义与公司竞争。当我和朋友发现此事时与他谈,他一口否认。我们想与他好和好散,可我们太天真了,没想到有这么卑劣的人,想K死他的心都有。 可我是好公民,不愿做傻事。与他谈后,他知道在公司不能待了,就不再来上班了。而且利用职务之便,他盗走公司销售档案、内部财务资料和开票系统,以此做筹码。使公司经营处于瘫痪状态。 由于公司经营上有些为规行为,牵涉到政府人员,公司害怕事情搞大,也不敢报警,任凭其讹诈。随后给他200万私了这事。他简直就是一个疯子,我害怕,害怕以后公司受到他的敲诈,于是决定注销公司。 [B]可麻烦事来了,我和朋友股份一共占65%,他占35%。工商局说没他的签字,我们不能注销公司,说我和朋友不够新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天哪!我真是法盲,当初就没想到这问题呢?难道我们还要去求那疯子签字不成??还要走司法程序?? 尊敬的律师们,我还有什么办法能将公司注销呢?帮帮我呀[/B]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企业
2006-06-08 05:22: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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