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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 您好!我去年1月份遭遇一次工伤事故,经杭州市劳动部门鉴定为七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我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向社保局递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工作人员受理后口头告知我,这个工伤待遇届时会到我原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我。我说既然已经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到时候问单位索要会有麻烦,但社保局对此置之不理。显然,社保局这一操作违反了《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15 05:59: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根据年龄 工资标准 伤残等级 停工留薪期实际情况等具体有偿核算。
  •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针对上述情况,也就有了社保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包括重大疾病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保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惠民政策,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理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对于个人的医疗保障和养老来说,社保指标绝对是衡量每一个国民能否安居乐业的重要的因素。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养老保险享受需要缴满社保年限,  (1)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条件:  (1)城镇职工医保、外来工医保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次月起暂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工伤保险享受条件:  (1)因工伤身体呈疾病状态者;  (2)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因此中断工资收入者;  (3)由于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工资收入者;  (4)遗属由于供养者死亡而失去生活费来源者。  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失业保险享受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备注:要申领失业保险的,申报社保减员时原因必须是被动失业。  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生育保险享受条件年限要求: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13个月开始享受)。  注意事项:  社保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参加社会保险,也有权享受社会保险。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于用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至6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用于工伤治疗的一次性补助金,使工伤职工在离开原单位后工伤病情发生变化需要治疗的能够有一定的医疗保障。  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阅读延伸  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多少  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指的是工作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必需的伙食消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的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根据这一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分为两类:  第一,在统筹地区就医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第二,经批准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 与单位协商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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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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