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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技校毕业分配到国企的固定工,97年自己离开单位至今,没办解聘合同,档案还在原单位,2018年想补交社保才知道单位一直未给交社保,单位没开户,现要单位或补交社保,过法律实效期么?

劳动纠纷
2019-07-28 20:40: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会就行了,到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社保
  • 参考法律:
    1、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协商或是诉讼处理
    追问:97年到2018年,已经过了20年,是否失去法律实效?没办解聘合同,2018年想补交社保才知道单位一直未给交社保,现要单位或补交社保,过法律实效期么?
    解答:从解除合同之日计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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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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