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2]size=4][size=2]
今年9月份公司裁员(缩编)36%,因为我们的劳动合同签订到 12 月 31 日, 所以把我们安排到一个虚拟的单位中,整天无所是事,公司想借此逼迫员工自动辞职或自动终止劳动合同,如此公司可以节省一部份劳动补偿金;
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主要内容是: 岗位(工种) [[color=#FF1493]U]行政[/U[/color]],职务[color=#DC143C][U]工程师[/U][/color];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甲方依乙方所处岗位职务对应"薪资标准表"支付乙方工资;依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职务;
本人在该公司已工作8年,请问:
1.可以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如果公司给我调整工作岗位及职务, 工资相应的会少1/2或1/3左右,如此合法吗?我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size][/size][/size]
-
1、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2、不合法,可以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
"不合法,可以被迫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请问: 我要如何的操作?
-
1、你最好不主动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单位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应与你协商一致,否则如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