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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夫是上门女婿,生了个女孩二周岁八个月,跟外婆姓。从生下来就是我和小孩外婆带。我和前夫在2019年2月12号离的婚,离婚协议小孩是给男方的。2019年12月15号告诉男方可以迁户口,但女方不同意改姓。男方当场就把小孩带走了,并说以后都不让看小孩。没离婚前,2019年1月22号开始男方就把小孩带走,女方家,外婆去带了几次,妈妈也去带了几次都不让女方家把小孩带回来!现在女方想要争回抚养权,还能争回来吗?能争回来的希望大吗?

民事相关
2019-03-09 22:28: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被告收到传票后拒绝出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会缺席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