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前夫离婚三年了,我们有一个女孩。现在五岁多了,离婚时我们协议把女儿抚养权给了他。可是从我们离婚时,到现在女儿一直跟我生活在一起。他也没付过抚养费,因为小孩子的户口在他们那里。我后来再婚,去年有了小孩。我女儿一直跟我们(现任老公)生活在一起,直到前几天前夫把女儿接走了。请问我现能争取到小孩子的抚养权吗?(前夫一直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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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一般不能改变。但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儿童能够健康成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又作了一些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审阅。必要时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案件信息综合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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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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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你就让他把孩子接走抚养,反正你现在已经另有一个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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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并让男方承担这三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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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