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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某上班两个月零19天,我家里有事,按他益民大药房的正常辞职手续离职的,今天15号发工资,我离职后 19天的工资没有打给我,我打电话问它们的陈经理她说我在那个药房这两天要盘点,盘点对不住要扣我400元,我离职都一月了快,我应聘时也没有说盘点什么的,离职时也没说。现在又说要扣我400块钱,我现在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04 18:38: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能单位要求,离职要交接。
  •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
  •   如何办理辞职手续,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 有关工资拖欠的法律条文有:《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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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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