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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4月份进公司的到2016年4月才给交的住房公积金现在可以去申请公司补交五年的住房公积金吗?

房产纠纷
2019-06-20 10:29: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 广州市常住户口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若由于单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 而导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出现短期补缴。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补缴情况说明。审核通过 符合贷款其他条件规定 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告示1只针对差额补缴情况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差额补缴:原先没按规定准时缴存 后期做补缴);增额补缴不需要办理补缴情况证明 正常申请即可(增额补缴:原先有按时缴存 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 例如:2112年3月份额公积金准时缴存 后期又做出3月份的补缴);2本地户口满足近期6个月正常按时缴交 异地户口满足近期12个月正常按时缴交 早期的补缴不必办理补缴情况证明 正常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3不办理缺缴最近两个以上(不含)公积金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例如:21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111年12月公积金份额(不能申请)21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112年1月公积金份额(可申请)案例:小方于2112年3月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当时小方的公积金最新缴交至2111年12月份额 承办银行在公积金贷款系统做出申请 保存了申请数据 但系统提示有问题 不能进入下一步申请环节 那么小方只能督促自己的单位尽快缴交2112年1月份额 等缴交了2112年1月份额 于3月前承办银行再次做出申请 方法:重新输入基本信息的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 这样才能显示2112年1月份额 系统不再提示有问题。4不办理不在职期的补缴情况证明;不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当中的补缴情况证明;5不办理最近一次性补缴6个月(本地)或12个月(异地)以上缴存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6本地户口开具补缴情况证明近期6个月内须有3个月正常汇缴部分 异地户口须近期12个月内须有6个月以上的正常汇缴部分;7由第三方公司代缴公积金需带代缴证明;《补缴情况证明》办理部门:中心审批部或中心下属四个办事处(番禺花都增城及从化) 以房屋归属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情况证明 例如:购房地址在番禺 那么申请人去番禺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办理补缴证明需带齐资料到办理部门咨询 待审核通过给予开具《补缴情况证明》。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所须资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 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如委托配偶代办 请提供结婚证);2劳动合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须带工作证或聘用书);3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4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不办理最近缺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不含)的补缴情况证明。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书参考格式:单位补缴说明书我司单位职工XXX 身份号码XXXXXXXX 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广州市户口:最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 外地户口:最近12个月的缴存情况)21XX年XX月XX日补缴21XX年XX月……由于XXXXXXXXX的原因造成当时未准时汇缴。我司单位承诺今后按照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准时缴纳公积金。单位公章年月日谢谢您的咨询!
  • 住房公积金开户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型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 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 使用途径: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还可以用来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还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遇到以下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对于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 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最受关注的是最后一种用途,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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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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