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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在2017年10月1日后2年诉讼时效才届满,问此欠条是否应按新法3年诉讼时效来计算?

债权债务
2019-07-02 01:19: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你可能不知道诉讼时效中断 调处失败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 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 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 中断事由存续期间 时效不进行 中断事由终止时 重新计算时效期间。(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 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 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 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 工资受劳动法规调整,与民事诉讼法无关、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受劳动法规调整。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规则的法律,不调整工资分配。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不同经济水平地区,不同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和分配形式不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不予受理。另外,如果涉及的员工较多,工资数额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为月薪和年薪两种算法,按月薪计算的人数较多。
  • 你好!这个是可以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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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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