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应该从何时算起?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 2年?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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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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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作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当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在作出行为的时候已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了,则应在知道行政行为后3个月内起诉。 如果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在作出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则从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算3个月内起诉,但最长不超知道行为后2年;对于不知道有行政行为发生的,从知道行为之日起算3个月内起诉,但最长不超行为作出之后5年。 对于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有规定依法律;无法律60日;紧急情况可以立即起诉。 经过行政复议的,应在复议决定做出后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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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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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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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