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容诊所做隆鼻手术感染后取出 医院签订了退款协议 只退款没有赔偿 现在发现在医院在资质方面有欺诈嫌疑 于是想以合同欺诈进行起诉 协议里面有一条:解除医患关系,后期恢复与医院无关,不得要求任何赔偿和免费调整的要求 请问这样的条款是否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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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还有就是起诉后法院怎么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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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诉权选择的权利,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责任竞合案件时,就应依当事人的权利选择而决定应适用的相关法律。
在司法实践中,恰恰在这方面出现了较多问题。有些案件当事人的诉讼理由是违约之诉,但诉讼请求却是侵权诉请;而法院在审理时并未要求当事人进行权利选择,径而在归责原则上适用违约之诉的理由,赔偿范围上却采取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因此,一般涉及违约和侵权时,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要稳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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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能带上相关协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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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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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主张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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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严格来说是无效条款,建议您委托律师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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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