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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我母亲想把房子过户给我,我们在进行房屋公证时却出现了问题。房子是母亲在父亲过世后单位上的集资房,因为用了父亲的工龄,再加上当初母亲为了想要大一点的房子,在房产证上填写了4口人:父亲、母亲、奶奶和我。父亲过世后,奶奶一直跟我们住一起,由母亲抚养,奶奶于2002年过世,我还有一个亲叔叔,一个由奶奶抚养的姑姑,但他们从来就没有尽到赡养奶奶的义务,大家来往也很少,当初叔叔就是因为不肯养奶奶才断绝关系的,所以一直由母亲带在身边抚养。现在公证处却说这套房子叔叔和姑姑都有份,所以母亲特别不甘心,叔叔和姑姑在买房子方面没出一分钱,还没有抚养奶奶,却能莫名得到一部分房子,太愚弄人了! 问题:1、这套房子大约值30万左右,如果叔叔和姑姑都有份,那应该怎样分?2、母亲一直在尽力赡养奶奶,难道母亲得不到奶奶的遗产继承吗?3、我能继承到多少? 谁能在线帮我答复,谢谢![em11]

房产纠纷
2006-09-19 06:1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父亲过世后,属于父亲的那部分(即四分之一)应由其母、妻、子三人平均继承(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话)。故此时,三人份额应为各占三分之一。(1/4+1/4*1/3)
    2002年,奶奶过世后,属于奶奶的部分(三分之一)应当由其子女平均继承,但由于你父亲已先于奶奶去世,故你可以代为继承。母亲作为对奶奶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姑姑和叔叔如果确系“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
    故如果不考虑多分少分的情况,你和母亲除可以得属于各自的那三分之一,还可以在属于奶奶的三分之一中各自继承到四分之一(姑姑和叔叔各一,奶奶再无其他子女)。
  • 你好:
    事情经过:我父亲过世.离下2套房子.一套43平方一套72平方.我母亲生了2个儿子.一个是我一个是我兄弟.兄弟也过世了但是有个儿子.现在侄儿才15岁.嫂嫂也没有改嫁可是把我侄儿名字改姓,和她一个姓.但是一直没有赡养过2为老人都是我在赡养.
    请问: 1 我母亲和我可以分多少? 2 我侄儿可以分多少? 3 她把侄儿名字改了没有赡养法院该怎么分?
  • 首先,你父亲过世,属于遗产范围的是这2套房子的1/2.
    你母亲,你和你兄弟可以各分得这遗产的1/3,即每人分得房屋的1/6
    因此,你可以继承这2套房屋的1/6,
    如果你兄弟先于父亲去世,那么他的儿子可代位继承其父的遗产,
    即从祖父那继承1/6,你嫂子因为没有赡养老人,所以不能分遗产.
    如果你兄弟后于父亲去世,那么他先从父亲那继承1/6遗产,你嫂子和他儿子可以继承你父亲继承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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