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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修车行的員工,今年30歲,在修車行工作了四十多天,說好工資1200元,因壓一個月工資,故還未發過工資。公司也未买保险,在25日工作時,左手被機器卷入,所幸隻有左手大拇指被打斷一節手指頭,後老板送我去醫院,醫療費均由老板支付。現出院後經簽定為傷殘十級。 現在的問題是,老板說他付醫療費和隻賠償我六個月工資(4000元),其余不管。請問他應賠償我多少錢呢?我查了一下条例上应该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我不知该怎么办了,懇請律師賜告,萬分感謝!

劳动纠纷
2006-09-15 0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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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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