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公司已经工作了七年多,2019年11月,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前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通知调厂区,对此本人和相关部门领导沟通过,表示调令已经到了,当天就得搬离,也承诺年终所有福利不会削减。但事实,年终目标完成奖这一块,原汊河厂区以人已经不在他们那边为由,拒绝支付1-10月的目标完成奖。当时本人是和另外同部门员工互调的,那一位在汊河厂区也只拿到11-12两个月的目标完成奖。咨询一下,我们有没有权利追讨单位自主调动导致目标完成奖缺失的这一部分!还有单位通知互调厂区有没有硬性规定,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员工当事人?他们当天通知,当天就让办理是否违反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