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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原是一名公交车司机线路为5路,在公交工作将近5年,因2018年九月中询公司通知变更线路包车接人,然后再根据线路时间赶回来行驶正常路线班车,因在线路以外路边停车状态导致电动车机动车道追尾医院抢救中死亡,交通警察事故认定电动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由于导致此次事故处理结束,公交公司通知我被辞退,本人要求按法律辞退规定进行赔偿经多次协商,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不存在赔偿因我违反公司规定导致死亡事故。2018年9月底(事故处理结束)-12月一直在协商中,期间公司社保正常购买。2019年1月在无通知情况下公司停交社保。 故就本次事故导致的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如何有通过什么渠道维权?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2-01 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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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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