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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一个朋友他被人起诉敲诈勒索罪 已经被警察拘留了 可是起诉的人并没有给他任何东西 也没有给他给钱 他只是用言语上给他说 叫起诉的那个人还钱 这算怎么一回事

刑事案件
2019-10-12 01:05:1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进行无罪辩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除此之处,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就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外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一样。
  •   1、借条是永远不会失效的,只是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规定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有还款期限的,需在还款期限届满内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需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主张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相关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该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在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其中由公安机关侦查两个月,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内,法院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内。普通程度为两个月。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办案机关可以依法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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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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