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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行三供一业政策后,国有企业对家属区空置房以80%市场评估价出售给职工是否合理?公房属于国有资产能否如此出售?在我国有无先例?若不能,空置房将如何处置(我单位还有工作了十几年甚至快二十年的职工在租房子)?若能出售,依据那部法律法规?出售后所得财务将用于何处?如何使用?如何监督?

公司企业
2019-01-31 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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