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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2018年7月16日借给朋友135000元,没有利息,写了欠条,约定从八月20日开始每月20日返还5000元,朋友八月,九月,10月三个月都还5000元,可以从11月开始就没还了。现在还差120000元没还。那么我们可以去起诉他全额还款吗?问了一个律师说要达到未还款的五分之一的时候,可以起诉全额还款,我算了一下要到三月20日就达到2.5万元没还,已经达到未还款的五分之一,是不是可以一并起诉逾期利息,按照银行利率,但是这个银行利率是按照那笔钱算呢?是按照未还的120000元算呢?还是每个月没还的5000元算利息呢?毕竟他不按照欠条还,现在都不接电话了。

债权债务
2019-02-01 13: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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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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