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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大拇指骨折,公司只买了一百元的意外险,医疗费用公司出的,当初公司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过之后,之后一年公司索要当初医疗费,并且把工资不经过本人同意强行扣除,合法吗?应该退还公司医疗费吗?【当初受伤在家没有任何补助,只是有基本工资】

劳动纠纷
2019-07-25 04:52: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 最轻的为十级。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1%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1%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1% 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1%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追问:就是问这事情一年了,公司索要医疗费用,应不应该给公司,期间只是保留了基本工资没有其他的补助
  • 医保报销条件:
    1. 新参保及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依法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 连续缴费不满 6 个月的,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中断缴费不满一年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待遇;
    4. 中断缴费人员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就诊医院不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不同: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之后再剔除“非医保用药费用”及“其它非医保范围费用”,剩下在职人员报80%,退休或者失业、无业50%。(注:医保报销只保甲类药品即医保用药,乙类为非医保用不可报销)。2、在职员工住院医疗报销报销比例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70%左右(武汉市80%/65%/50%)。3、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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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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