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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国企临时工,在企业受的工伤,劳动局认定工伤六级,我能不能从临时工的用工性质转为国营合同制职工,如果不能,我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有什么相关规定。现在我的工资是1360元而大学生是2200元。 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6-06 09:25: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咨询单位主管部门
  • 你好,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60;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16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160;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首先看您是否构成工伤。如果因自身疾病造成,则不构成工伤。如果因工作原因则构成工伤。如果是自身疾病造成,因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关部分。如果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您所说的工作证,工资条以及档案基本能证明有事实劳动关系。 (三)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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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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