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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股权投资形式,向在职员工集资。合同说明在职满半年以上,如离职,公司回购股份,每年以10%利息给付。现在公司解散了,一开始每3月还有给付,付不到一半,如今一年多过去了,每次询问就推脱说在筹款中,我该如何要回本金和利息。以怎样的途径。对方罗湖区某人大代表。

公司专长
2019-01-29 10:30: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向员工及家属等特定人员筹集资金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认定为民间借贷行为。公司如果恶意赖账的话,尽快提起诉讼。如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系法人个人债务的,可向其追偿。
  • 你好,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属于非吸类案件
  •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要回投资款
  • 除了特定职业外 没有问题的 股东属于投资人 没有具体岗的
  • 如果签订了合同,一般按合同执行,也可协商处理。
  • 您的问题需要了解更多的细节予以解答,一方面需要了解与公司是否有债权确认的凭证以及凭证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否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来电联系余律师继续咨询。
  • 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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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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