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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对黑诊所第一次行政处罚没收药品罚款3000元,第二次取缔,不罚款,卫生监督所失职吗

其它综合
2020-01-18 07:42: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版主解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再不满的可以提起行政诉
    追问:第二次只对黑诊所取缔没有罚款,8月3号取缔,第三次8月31号黑诊所里负责人的老公不懂医把10岁的男孩输液打死,已被批捕,黑诊所负责人犯了什么罪非法行医屡教不改,让她老公啥也不懂的人给人输液看病致人死亡她犯了什么法律?她是黑诊所负责人,只有一个乡医证?属于指使罪,她的罪比她老公更严重吗?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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