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村卫生所的医生,近年的政策是进行合作医疗,几个村庄的卫生所合成一个大的卫生所,然后由卫生局统一颁发卫生许可证,可是我们这的特殊情况是:村庄比较散落,而且村子都比较小,附近共三个卫生所,本是要合成一个,因为找不到统一的地方,而且合在一起村民看病又不方便,所以还是各干各的。三个卫生所唯一的一个许可证留在了另一家,我向卫生局提出过要办许可证的申请,可是卫生局没同意,今年三月份却以没有许可证为由,要求我方交罚款10000元,我方认为不合理所以就没交,但是今年7月份县级人民法院向我送达了非诉行政案件的听证通知书,要求我去参加行政庭的听证,我对卫生局的这一行为认为不合理。请问一下律师,我如果准备想上一级的卫生局复议,应当做哪些准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