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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爸今年62岁,在2018年12月24日晚21:00在保洁公司加班回家的路上,在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责任认定对方是主责,我爸父母已身故,我是独子,今年36岁,我爸是农村户口,但是从2013年我有孩子开始就和我一同住在烟台莱山区XX的房子内,并且从2016年开始从事XX酒店维修(6个月)、XX广场保洁工作(2016年12月至今)保洁公司的办公地点应该在青岛,对方公司在出事后提供了,在职证明和工资证明(工资证明开具的是税前2800,可能公司给多写了点数,打到卡里的实际每月工资应该是1800左右),并且补签了一份劳务合同(乙方签字不是我爸的字迹)邮递给我了。出事故后送往毓璜顶医院莱山分院抢救,拍ct后发现脑出血,转院到毓璜顶医院,当晚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一直未清醒,靠呼吸机呼吸、药物维持血压,生命体征不平稳,第14天停止呼吸机,医院开具死亡证明,期间花费共11万。对方车辆是全险第三者100万。我从出事后一直在家处理未去上班,我的工资是税前14000每月 请问: 1、处理这种事故的步骤 2、可以申请哪些赔偿,金额多少? 3、责任主次分的话,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按百分之多少赔付? 4、精神抚慰金能申请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1-28 23: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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