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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如下之事: 甲(一基层政府)因建一灌溉工程,将项目发包给无任何施工资质的乙,乙在施工中拦河筑坝,将原本干枯的一段废弃堰渠变为导流渠,而此处正是我母亲(76岁,陕西,农民)所在地村民通往集镇的一条便捷小路必经之地,乙方之举人为截断此条通道。为补偿解决当地居民往来通行,乙在此导流渠上临时搭一块木板供行人通过。 一日,我母亲与另一73岁老太手牵手在途径这块“独木桥”时因木板搭靠不牢被踩翻,双双跌落水中,由于渠水湍急,彻骨寒心,加之老人年高体弱,无力自救,两老人在水中苦苦挣扎5分余钟、被渠水卷出20余米后方被人捞起。而此时,家母已神志不清,昏迷不醒。 事已至此,在距离事发地约20余米处正在施工的乙方无法再视而不见了,但他们不是将溺水老人迅速送往不足一华里之远的医院实施抢救,而是背道而驰,将人送往两华里之外的我母亲家中(主观上有逃避责任之嫌,客观上耽误了抢救时机)。就这样,几经折腾,至我家人获悉情况并迅速将人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是两小时之后了,白白耽误了宝贵的救命时机。最后,我母亲终因重度溺水,救送迟缓,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也未能幸存,于2月29日临晨4时许停止呼吸……(那位73岁老太幸存)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一直漠然置之,尤其是甲方一直不闻不问,后在我家人找上门时仍无积极处理善后事宜的诚意,而乙方也只给了我们1.5万元丧葬费就了事了。我们深感冤屈,现特向您求助,恳望指点。 补充情况:1.该施工现场既无任何警示标志,更无人看管此“独木桥”,俩位老人路过时乙方正在此处施工,完全可以看见,却没有任何阻止行为。 2.母亲的死因使我们兄弟姐妹感情上无法接受,部分姐妹因悲愤交加而病倒

民事相关
2008-04-12 13: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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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