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3年半,一直没给上保险,12月底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和我续签了,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之后公司又提出让我上班,工资降低60%,同意之后签合同上班,不同意自己离职,我不同意让公司给我出具书面终止公司不出具,说算自己不干的,怎么办?这样公司应该给经济补偿吗?我下步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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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 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 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追问:请问公司给我调岗降工资,如果降后工资刚好是最低工资标准这样我不干了还占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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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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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公司违法,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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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付补偿金,向公司要求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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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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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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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你可以不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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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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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