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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销售一款产品,联系到该产品的上海总代理,她同意将东西卖给我,期间一直都是微信联系的,前段时间我打了八箱货款合计五万多给到对方,对方第一次给我发来4箱,后四箱说给我发了,但是一直没有收到货,第二天以我串货销往省外为由把货截走,中间一直未提供给我物流单号,也不退还货款,我在微信上一直问物流单号,一直不给我,然后说显示已经签收了,叫我去查物流,可是没单号这么查,她扣留我货款是想用做公司对她的串货处罚,然后我从始至终没有跟她签订过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其实就是我买她卖的关系,想请问律师:1、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她所说的我串货行为是否需要我承担责任,其实是她高价跨省卖给我,然后出了事情扣留我货款想用来做公司对她的处罚,前后她在这批货上赚了四五万,我赚了一万不到,扣押的货款有3万左右;2、如果我要起诉,什么途径最有效,派出所报警还是法院起诉?

债权债务
2019-01-24 14:03: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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