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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看了你对车辆连环买卖后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后原车主不承担责任的论述很受益,可是我是第一环买卖的车主,我和第一个买我车的人签的协议已丢失,八年了车辆已转手好几次,还没有人找我过户,经查登记证上还是我,我该怎么办?是一辆半挂车

交通事故
2019-10-15 21:33: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关键证据,没有的讲不清。
  • 车辆登记注册地即车辆归属地,主要是根据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的所在地。
    机动车行驶证主页上的左下方的注册红章的车管所所在地即车籍所在地。
    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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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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