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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加班最低工资的三倍,这样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05-02 18:39: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
    如果加班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协商讨要加班工资,如果没有结果,劳动者就可以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
  •  讨薪: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300 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
      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请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帮助。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但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考勤等证据只是保存两年备查,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对超过来两年的加班承担举证责任。一些省市甚至规定不支持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劳动者没有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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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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