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开发商签了购房认购书,总额160万元,并付定金5万元,1月17号签合同的,现在他们不想买了,能拿回定金吗?定金应不高于总额的千分之五,应该是8仟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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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部分属于违法,只能按20%收取,合同约定超过20%的比例的,也按照20%收取,其他部分必须退还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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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定金不得高于总标的的百分之20.
追问:现在不想签购房合同,这房是期房2年半后才交房,能拿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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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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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认购书的具体内容来为你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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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定金一般是不退的。定金最高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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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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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合同约定,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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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